如果没有按规定办理审批或者是备案手续享受了税收协定待遇,税务局怎么处理?
非居民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自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直接征税并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而且对于下列情形,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不予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决定:
(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报告,且经主管税务机关限期改正但仍未改正,又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规定提出审批申请,或者虽已提出审批申请但主管税务机关未做出或未被视同做出准予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决定,且经主管税务机关限期改正但仍未改正,又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且经主管税务机关限期改正但仍未改正,又无正当理由的;
(4)未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限期内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又无正当理由的;
(5)因情况变化应停止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未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停止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的;
(6)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不应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