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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算可以吗?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次数:1482 次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中即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如配建商店),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必须分开清算(住宅与店面分开核算),若没有分开核算,仅以整个项目进行清算可以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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