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无偿赠送要视同销售,需计算、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而买一赠一,在计算征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规定,“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而“买一赠一”商品增值税的计征,地方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明确,所以现在在税务处理方面上,各个地方的国税局存在一个政策把握问题,有的地方将“买一赠一”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也有的地方对此不征税。从财税理论上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此问题上的口径应该是一致的,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是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和流转税司之间互不沟通的结果,造成各地国税局无所适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龙华注册公司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