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出台已有两月有余
,各地的实施细则也已纷纷出炉。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对个人出售住房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一项。虽是“旧规”,但是在“国五条”中被再次强调,引发了社会的较大关注
.这项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否会“转嫁”给购房者?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的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不得转嫁给买方。但是,且不论实际成交中由谁来支付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单从学理上来讲,除非极端情况,这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购房者和卖房者共同承担,至于各自承担的比例,则取决于购房者的需求价格弹性和售房者的供给价格弹性。
加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一般会增加售房者的成本,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曲线发生改变,向左移动,从而产生新的更高的均衡价格,更低的均衡成交量。而在这新的均衡成交金额中,有一部分即为被政府征去的个税。
这部分个税会怎样被购房者和售房者分担呢?
购房者的需求价格弹性越低,即房屋的需求曲线越陡峭,换言之,也就是购房者的议价能力越弱,则购房者承担较大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反之则反是。
售房者的供给价格弹性越低,即房屋的供给曲线越陡峭,换言之,也就是售房者的议价能力越弱,则售房者承担较大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反之则反是。
而极端的情况则是,要么需求曲线完全缺乏弹性,购房者丧失议价能力,承担所有的个人所得税,要么供给曲线完全缺乏弹性,售房者丧失议价能力,承担所有的个人所得税。
总而言之,购房者或售房者所承担的个税比例,实际上是取决于双方的议价能力:谁的议价能力更强,谁承担的个税则更少。对于京沪深穗等一线城市和热门的二线城市,售房者的议价能力强,则购房者承担更多比例的个税;对于供给较为充足的三四线城市,购房者的议价能力强,则售房者承担更多比例的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