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称。所谓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料、技术、设备,由中国大陆企业按照外商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款式,进行加工、装配成产品交给外商,并收取加工劳务费的合作方式。目前实际操作中,通常外商与中方村镇经济发展公司或其他有加工贸易资格的经济组织订立加工装配业务合同,并办理加工装配工厂的设立登记,由中方委派厂长、财务或关务,外商出资金、设备、技术及来料、来样、来件并组织生产加工,出口后按月根据企业规模或外汇工缴费的一定比例向中方单位上缴统筹费及相关的管理费用。 企业隶属于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条 件】
一、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期满或中止;
二、得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
【申请材料】
一、加工中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1原件1份);
五、审批机关批准的终止协议(原件1份);
六、税务、海关(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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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安机关的公章缴销注明(原件1份);
九、债权债务清理完结报告原件(原件1份)(本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加工中、外方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十、《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副本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原件1份)。
【申请受理机关】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查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时 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效力】
三来一补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