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今年9月底刚刚公布的中关村“新四条”政策中的三条政策实施细则首次对外发布。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针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等三项政策中,什么样的企业能够申请、执行期限如何、企业如何进行申请等细节进行了披露。
“‘全球独占’技术的名头申请难度太大,‘新四条’把受惠范围又给扩大了,相信企业、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共同研发的热情会被大大激发。”看着会场现场“抢”来的中关村最新版政策汇编手册,上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这一条让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林伯谦倍感兴奋。手册上显示,从2013年到2015年,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所得,也纳入了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即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此前,只有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才能享受这一政策。
此外,为了让企业用足用好中关村的先行先试政策,相关部门还为不小心错过2012年相关税费政策申请的企业提供了“补享”的机会。据悉,2012年度符合条件,但因园区认定延迟等原因错过、未享受中关村示范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企业,可以在2014年5月31日前,按照文件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这样2012年没有享受的税费扣除还能再“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