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步,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审核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其中,会计报表附注包括公司简介、会计政策、报表项目注释、分析情况以及重要事项揭示五个部分的内容。如果注册会计师代为编制会计报表及附注,不能将附注事项与应在审计报告揭示的事项混为一谈,即不能因为注册会计师代替被审计单位编制报表附注,而不在审计报告中揭示那些应予揭示的事项。
第七步,确定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根据对所取得各种审计证据的分析和评价结果,结合重要性水平,确定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何种审计意见。
第八步,草拟审计报告。
第九步,复核审计工作底稿。这里主要指进行重点复核和全面复核,如果复核中发现存在遗漏问题,应返回到审计实施阶段补充审计,如果复核中发现问题处理不当,应返回至编制审计差异表这一步骤,对不正确的处理意见做出适当的修订。
第十步,出具审计报告。经复核确认后,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报告草拟稿(或征求意见稿)送至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经确认后,再正式签发并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