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以下证明材料:
(一)代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申请表;
(二)用票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除外)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三)发生临时经营业务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协议以及收取款项的有效证明;
(四)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五)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