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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需要注意事项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02-15    浏览次数:1577 次  

  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请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银行账号十五日内)持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所需资料及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单位公章、法人章到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逾期将产生罚款。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请登报声明作废,并携带附有声明的整版报纸及公章履行补证手续。

  2、上述资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对要求提供的房产资料具体说明如下:(1)如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本单位负担;(2)如为单位法人或者股东个人自有房产无偿提供单位使用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所有人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房主身份证或代码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本单位负担;(3)如为租用其他单位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房屋产权单位公章、双方租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房屋发票、房屋租赁证;(4)如为租用其他个人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租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房屋发票、房屋租赁证;(5)如没有房屋产权证请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和准住通知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变更表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正面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保存在本单位”,身份证复印件须另注明“仅办地税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加盖骑缝章,变更地址需附郑重声明。

  5、所提供的复印件字迹、印鉴必须要清晰,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受理。

  6、拓业财务咨询电话:0755-2763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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