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进行入账。
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了以上的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所以,不能单纯地说收据是不能入账的,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收据都可以入账的,会计人员在处理这一情况时需结合收据的类型以及适用范围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