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领取代码证书。
1、信息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件仅作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仅供归档);
机关: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复印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社团或工会:社团登记证副本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副本及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其他机构:相关登记批准机构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或证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单位请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非法人单位请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人士,则提供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台湾人士,则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外籍人士,则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境内机构,则提供该机构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资法人企业,则需要提供此项);
6、任命文件复印件(如果相关证照上没有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则需要提交此项);
7、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分支机构、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社团单位,则需要提交此项);
8、原代码证书颁发机关核发的迁移通知书原件(如果是外地企业迁入深圳,则需要提交此项)。
注: 如果代码工作人员经审核后认为申请材料仍有疑义,申请单位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且分开复印, A4 规格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