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批准内容:
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条件:
执照经营期限到期申请材料: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 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4、 20-;49岁的育龄妇女,提交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户口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程序 :
1、 所在地工商所;
2、 个体工商户备齐文件后,;由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换发新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