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我写了白条是否可以在账上列支,按我对税务和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是可以而且是必须的,不能因为实际发生的业务没有发票,不列支不处理,把真的弄成假的了。瑕不掩瑜,况且资金支出也需要合理的理由,没有白条,这个钱要怎么支出呢?列支在股东借款里面吗?(呵,所有同行都会心一笑
) 今天我要说一说,即使是发票,也不能在企业税前列支的情况。呵,想来有许多朋友们挖空心思的去弄发票,结果却是没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上有几项支出有比例限制的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5%、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有了这个做铺垫,下面就说一说哪些费用,即便是有发票,也不能在企业税前列支的:
1、假发票,包括真的假发票以及假的真发票(这个你懂的),一经查实除要转出外,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超过上述费用项目标准的发票
; 3、写有个人名字的发票;
4、非公司自有的汽车所发生的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发票。
5、其它和公司业务不相关的支出发票。
很多小企业经营不正规,支出都拿不到发票,怎么办?把老板自家的费用发票拿出来,把老板的私车费用拿出来,最多的就是餐费发票。岂不知作用和白条一样,只能作为资金支出的一个凭据。搞不好画蛇添足,还要视同工资薪金收入,交个人所得税。
上述有比例限制费用支出中,职工福利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依据的企业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依据的是企业的营业收入。
当你公司没有收入,那么按比例列支的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就没有税前列支的额度(有的可以拿到下年结转),这时即便是真正的费用,真正的发票,也要进行纳税调整,也就起不到大家把票拿来想起的那个充当费用的作用。和工资相关的各项费用,也是如此。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一个企业不把工资支出堂堂正正的摆出来
,潜在的损失可能要大过占的小便宜,工资支出是不需要发票的并且是很多费用支出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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