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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拓业财务案例:帮股东股权转让股份纳税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04-14    浏览次数:2035 次  
  我们是一家私营企业,有甲、乙、丙三个股东合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股东出资40万元、乙股东出资30万元、丙股东出资30万元。现丙股东退出公司,将其拥有的30万元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新股东(经股东会议同意),股权协议上签订的股权转让价格仍为30万元(实际转让价格为48万元),请问此种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征税依据是什么

  【解答】

  1、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2、就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中规定,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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