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关注我们: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龙华财务代理验资报告,龙华验资报告会计代理,龙华公司注册 您身边的工商财税商务服务专家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0755-27446979
13928463436 洪生

新闻资讯

龙华财务代理公司支招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印花税?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05-12    浏览次数:1479 次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3号)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适用以下工商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
  …
  八、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Copyright © 2025 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1073105号-1         技术支持:博盈通网络营销专家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司注册  2625919960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前海注册  2447813879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税务登记  2581938783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注册  863542350
  • 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与厚爱,如有需要请点击咨询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