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工作规范
一、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五) 应保证委托人在与本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期内绝不中断会计工作。
(六) 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七) 能帮助委托人在财务上做到省时、省钱,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获得法律保护,为企业合理规避财务风险,顺利应对各执法部门的检查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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