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雇员取得的
不含税收入换算成
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付的
税款。计算公式为:
(1)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
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上式中,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负担部分税款:
分为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和定率负担部分税款两种情形。
(1)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付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A.应纳税所得额
=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
-费用扣除标准
B.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当发生这种情况时,计算公式为:
A.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B.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样,公式A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B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换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加上费用扣除标准后填到“收入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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