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发布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权限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对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更直接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进行放权,提高工商所执法办案效率。今后只要是5000元以下的案件,工商所不需要再申报,可以自行办理。
《新规》从明年3月起执行,按规定,今后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包括:警告; 罚款5000元以下(含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含5000元);没收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非法财物。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但累计罚没款物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县区工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实施行政处罚,但累计罚没款物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而且以下重点案件工商所不能“插手”,如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提供虚假登记材料骗取登记;公司逾期未参加年检;商业贿赂;违反直销监管法规等。http://www.sztycw.com/News.asp?news_type=3
所长批准立案批准处罚
针对市场经营违法行为,工商所以自己名义或直接以县区工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立案将由工商所所长全权批准,具体程序是先行登记保存,然后扣留、查封。而相关审批和处罚决定批准签发,今后均由工商所所长做出。
按要求,工商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相当;而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纠正和规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但工商所不得实施扣缴、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为监督办案,今后每个工商所原则上得配备1至2名专(兼)职法制员,负责核审案件,而法制员不得核审本人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如对工商所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听证和复议。大浪公司注册
自由裁量权将更加细化
《新规》还强调,工商所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越权行政、滥用职权或不作为。办案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等因素,确定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长期以来,工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今后将更加细化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使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时有“办法”约束,执法行为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