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20条的规定可知: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1)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
,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http://www.sztycw.com/News.asp?News_type=4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根据我国《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可知:
http://www.sztycw.com/News.asp?News_type=4 (1)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可知:
个人独资企业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上海注册的各类企业工商年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6月,营业执照年检费用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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