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业地税税务登记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12-24 浏览次数:1560 次
停业(复业)登记----地税
(1) 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一律不予办理停业登记,在核定的纳税期间内无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应办理零申报。
(2) 办理停业的程序:
①双定征收的纳税人,如预计连续30日以上无经营收入的,应在无经营收入前的最后一个纳税期间内,到主管征收分局领取《定期定额纳税户停业申请审批表》申请办理停业手续。
②征收分局评税科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后应于2日内进行调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对同意停业的纳税人,发票科收回发票购领本及未使用完的发票,评税科收回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将停业信息录入电脑。
(3)复业程序:
根据《定期定额纳税户停业申请审批表》上征收分局规定的复业时间,电脑自动生成复业信息。纳税人应在规定的复业时间之前,到主管评税科、发票科领回税务登记证和发票购领本。如纳税人在规定的复业时间未办理复业手续的,按本规程有关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的处罚规定处理。
(4)纳税人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