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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注册公司教你税收筹划应把握三个前提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08-06    浏览次数:1450 次  
    要有效开展税收筹划,获取最大的经营利益,必须把握税收筹划的3个前提。3个前提是指:税收筹划应具备超前意识、税收筹划不能与税法相抵触、税收筹划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 
    税收筹划应具备超前意识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例如某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成本较低,主要销售给建筑单位。两年前该企业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了解不多,这家企业只是一味地模仿其他企业的做法,通过种种方法把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变成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而该企业外购原料少,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导致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11.6%。此时,该企业才意识到转变身份带来了沉重的税负。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他们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最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因为该企业在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之前没有超前意识,也就没有认真测算两类纳税人身份对自身税负的影响。如果精通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并对税负加以测算的话,该企业就不会拼命选择一般纳税人了。 
    税收筹划不能与税法相抵触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操作,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只能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被征税机关所认可。如果税收筹划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例如某机电经销公司,于1996年成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经理在了解增值税是凭外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后,就聘请某大企业的财务主管为其企业进行避税。该财务主管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入手。他找到一家经营机电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小规模纳税人为定额征收户)协商,让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户头填写机电经销公司的名称,然后机电经销公司把发票拿来抵扣进项税,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几个月下来,该机电经销公司就少缴纳增值税税款达26万多元。在年度纳税检查中,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该企业的库存商品及款项往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进货没有库存,也不存在款项往来,因而被税务当局认定为故意偷税行为,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受到重罚。 
    从此案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必须要依法进行,违背现行税法而少缴税款的行为违法。纳税人必须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筹划,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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