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关注我们: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龙华财务代理验资报告,龙华验资报告会计代理,龙华公司注册 您身边的工商财税商务服务专家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0755-27446979
13928463436 洪生

新闻资讯

季度奖等非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应该明确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1929 次  
    企业认为,国税发[2005]9号文既然规定雇员取得的非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雇员如果当月没有取得工资、薪金,那么应仅就该雇员取得的奖金扣除2000元之后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雇员当月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不管是哪一个月份的),那么就应该将奖金与当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企业雇员取得的该笔奖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如果当月没有取得工资、薪金,一种看法是,该笔奖金不能扣除2000元,直接按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收。另一种看法是,应与该月份的应发工资、薪金合并(不管该月份的工资、薪金何时发放),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员当月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不管是哪一个月份的),处理方法与企业的理解一致。 
     
    笔者认为,虽然雇员当月没有取得工资、薪金,也不应扣除2000元,而应直接按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征,因为企业的通常做法是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扣除2000元的。另一方面,不应与取得奖金月份应发工资、薪金合并,因为其中牵涉到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问题。 

Copyright © 2025 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1073105号-1         技术支持:博盈通网络营销专家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司注册  2625919960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前海注册  2447813879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税务登记  2581938783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注册  863542350
  • 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与厚爱,如有需要请点击咨询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