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主体人条件: 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符合法律条件的自然人。
二、为方便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申办人在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办理新设拍卖企业的拍卖师和拍卖从业人员注册执业时,可将所有申办材料交由市拍卖行业协会代收(材料须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名称、
注册资金和来源、投资人和股本结构、拟任法人代表、机构地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要素);
2、拟设立拍卖企业的股东会投资决议(须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名);
3、投资人为企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档案所在部门出具的个人简历;
5、拟任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和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6、拍卖企业的章程;
7、拍卖业务规则;
8、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有效期须3年以上);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须原件);
11、填妥并提交《上海市申办拍卖企业人员资质预审表》等表格(向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领取):
①设立拍卖企业申请核准表;
②上海市申办拍卖企业拍卖师执业资格认定表(至少具备1名拍卖师,表格一式2份 );
③上海市申办拍卖企业人员资质预审意见表;
④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⑤关于按期录用拍卖业相关资质人员的承诺书。
四、协会在收齐所有材料后转交市商务委员会,市商务委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