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购销环节最重的税负了,无论企业有无赢利,只要发生了购销行为,就需要按增值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的话,那就按销售额全额征税啦。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想出了利用国家政策的“好”办法,看看下面的企业是如何操作的吧。
近日,广西全州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该案的涉案金额共计17228302元,税款达1648179.26元。
http://www.sztycw.com/ServiceCharges.asp 徐某系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人,现为桂林全州一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自2010年8月份以来开始从事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犯罪活动,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份,徐某利用本地12个农民进该公司打工时提供的居民份身证印件(欺骗他们说是帮他们买保险,每一个人要交一份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叫该公司文员按照12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资料,虚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农副产品收购统一发票1487份,虚开收购发票金额12945315元。
此外,徐某还利用经常卖松木给公司的村民蒋某林、蒋某红、何某等人卖松木给该公司时提供的居民份证复印件,叫该公司文员按照三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资料,虚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农副产品收购统一发票490份,虚开收购发票金额4282987万元。
另据调查核实,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该公司共收购松木、杂木、松木片、杂木片四项合计共455万元左右。2010年8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谭某等十五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农副产品收购统一发票1977份,开票金额共计17228302元,减去该公司2010年8月至12月实际收购原材料金额455万元,该公司实际虚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农副产品收购统一发票金额共计12678302元,抵扣税款1648179.26元,造成少缴税款1648179.26元。
按现有刑法规定,偷税只要能按时补齐税款及罚款滞纳金,就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虚开发票是要受到刑法处置的。希望企业老板们能引以为戒。只有合理合法的利用税收政策,才能真正做到节约税负,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