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住房免征营业税办理手续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营业税的,必须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税务所)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住房所在地在盐田区、蛇口的纳税人分别向盐田区局、南山区局提出申请),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征税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销售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的一并提供);
(4)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