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共交通车减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申请减免税的车船如果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车船情况登记(未向税务机关填报《车辆情况登记表》),纳税人需先向税务机关办理车辆情况登记。申请减免税需提交的以下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车船税减免申请清单》(可在地税局网站
http://www.szds.gov.cn下载或在区地方税务局领取);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包括正副本)必须是已办理了上年度年检(2年检验1次的新车提供前次年检)的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主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道路运输证[适用于非专营车(专营车是指特区城市公共大巴,起终点和途经道路均在特区内的公交线路的车辆;非专营车是指除专营车以外的车辆,即起终点的一端在特区内,一端在宝安或龙岗的公交线路的车辆)];
(7)深圳市物价局核定票价批文(所有线路);
(8)深圳市交通局授权开行公交线路批文(所有线路);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