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从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登记,必须要有房产证明的住所办理登记,而随着我省改善“两个环境”工程的推进,省工商局作出决定: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具相关资料就可以使用无房产证明的住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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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工商局起草了包括19条措施的《关于改善“两个环境”培育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创造宽松投资环境、创设优惠登记条件、优化行政审批环境、优化企业成长环境等四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将大力实施零收费登记、零资本注册。包括推行个体私营企业零收费登记;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实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实收注册资本零首付;允许企业名称个性化设置,放宽名称限制。《实施意见》还允许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住所、登记机关、调整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外省(区、市)企业到河北投资设立分公司的,允许直接冠用河北分公司;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各类新型行业用语。
《实施意见》在拓宽企业非货币出资方式上,规定除《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外,允许投资者以非专利技术、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经合伙各方协商同意,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同时,我省还首次明确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具相关资料就可以使用无房产证明的住所办理登记。
《实施意见》还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设置了更多优惠条件,如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对不涉及社会安全及前置许可行业的无固定门店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注册等。
在优化审批环境上,《实施意见》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核准发照;实行企业名称远程核准、网上年检,实施注册登记全程个性化服务。在行政指导方式和方法上,工商部门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行轻微违法不罚或轻罚,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