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工商注册资金最低要求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11-21 浏览次数:1344 次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人民币1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以许可证规定为准)
二、个人独资企业相关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出资规定:如果企业按最低注册资金出资,注册资金需一次性交纳。
2、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分缴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也不能低于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剩余注册资本可在公司成立2年内缴清。
三、个人独资企业新公司法相关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