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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治、龙华、大浪浅析发票抵扣问题
编辑:深圳市拓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09-21    浏览次数:1695 次  

发票抵扣问题


 问:(1)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未加盖“自核抵扣”章是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法律依据是什么?
        (2)因笔误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时错开销售者住址,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还要接受哪方面罚款,依据是什么?
 答:1、没有相关文件政策说明增值税抵扣凭证上一定要加盖“自核抵扣”章才能允许抵扣进项税。
        2、(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二)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三)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并要求收款人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至于错填销售者地址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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