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审计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董事会关于公司清算及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2.原审批机关关于公司解散、撤销的批准文件;
3.清算开始日审计报告;
4.办结海关、财政、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有关手续的通知书;
5.公司将会计报表、财务帐册等资料移交至清算组的移交清单;
6.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
7.对已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和对未知债权人的清算公告;
8.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9.资产评估报告;
10.财产担保合同;
11.对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清单的收入或损失,向董事会提供的说明及证明;
12 纳税清算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13.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决议;
14.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
15.清算结束,公司将各项凭证、会计帐册及会计报表等资料移交保管的清单;
16.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财政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外债登记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会计资料:
1.清算开始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清算开始日债权、债务清册;
3.清算开始日财产清单;
4.清算资产负债表;
5.清算损益表;
6.清算财产分配表;
7.会计帐薄、会计凭证、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