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规模比较大的公司,有大量的资金囤积于香港公司无法盘活的话,不如直接在国内办理中外合资机构,可以名正言顺的把资金投入国内的公司,在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对于源于境外利润,海外利得是可以申请豁免税收的,因此也不会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
。 2、现在每人每年结汇限额是5万美金,要使用超过5万美金可以通过转多个人结汇即可。
3、在香港公对私是没有管制的,而且现在大陆居民到香港开设帐户也很简单,那么如果将公司帐户和个人同时设立在香港,然后再通过个人帐户划款到国内的个人帐户即可,当然这种方法并非适合所有的人,操作时也要考虑其中的手续成本,一般来讲同行同城的资金划转是免手续费的,且按照香港的法律,对于股东形式的分红划转到个人帐户合理合法且免税。个人以后在国外的消费也可以自由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