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传统零售商的代表与电商群体因“税”的问题再次高调开仗。口水战的背后是利益群体的利益之争。线上、线下两大零售阵营激烈交锋,折射出在消费不景气、零售渠道发生巨变的背景下
,传统零售商与电商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已由之前的“逐步渗透”发展为“正面交锋”。
关于“电商收税”的争议已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回应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研究电子商务征税,将从制度对其进行完善,既要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但她同时也表示:“电子商务是我们正在研究的一个难题,因其是虚拟化的交易,监控难度比较大,再加上目前管理手段还相对落后,对电子商务征税我们正在抓紧研究调研。”
税收之辩针锋相对
网店征税早已被业内人士广泛探讨,但最终并未形成统一意见。
面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零售商的代言人试图动用政策和司法的武器以遏制竞争对手。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递交了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王填认为,网络购物已经深入我国消费的所有方面,与庞大销售额相比,电子商务税收相对滞后,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因此,他建议:从法律层面规范电商纳税,不让电商成为“法外经济体”。
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也建议:“为了培养健康、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产业,急需将电子商务的发展纳入现有法律管理范畴。”
“来北京之前,我特意到湖南省税务部门进行调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去年电商商户缴纳的税收基本上为零。”3月4日,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的零售业代表交流会上,王填如是说。
“法律法规的缺失,技术手段的局限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税收意识的淡薄,使得监管工作面临难题。网上店铺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只是销售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接受各职能部门监管。”在王填看来,随着支付手段的逐步完善和快递业的不断发展,电商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经济势力。然而,与逐步扩大的销售规模相比,针对电商的税收相对滞后,已经影响到了与实体零售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两个来自传统零售阵营的“不公平”观点一出,立即引起了来自电商界的强烈反弹。3月5日,淘宝在官方微博回应称: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对辛苦创业的个人小店主征税;对年轻人的就业征税;对年轻人的希望征税;对年轻人的未来征税。
中投顾问零售行业研究员杜岩宏亦表示,网店征税早已被业内人士广泛探讨,但最终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以淘宝为例,马云就曾指出“94%的淘宝卖家不在被征税的范围,而符合的6%商户已经征税”。根据地方个体户征税标准,现在个体户纳税起点是20000元,而一般的淘宝卖家很难触及这一起征点。
对于淘宝的回应,步步高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对生产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5000~20000元)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当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这本身就是对小店主、对年轻人的创业刺激和政策优惠。如果拿小店主、年轻人做掩护,会让大部分月销售超过甚至远远超过起征点的网店游离于税收制度框架之外。
“项庄舞剑”意在利益
传统零售企业希望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商收税,无疑是想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门槛,并从一定程度上削弱其价格优势。
“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得实体零售和电商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王填告诉《公司转让网》记者。
王填从税收层面对比了实体零售和电子商务之间的“不平等”。“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批发零售业在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时,应适用17%的增值税。对于成规模的实体店,基本适用17%的增值税。考虑到在采购环节,由于采购环节和商品种类的限制,不能就采购环节全部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导致进项税额缺乏。此外,对于实体店的其他主要成本,如房租和人工成本均不在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内,从而会导致实体店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率较高。”
“电商的流转税税负较低。从事零售业的网店多以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进行,一般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3%增值税税率。此外,一些成规模的电商,可以将收入拆分成技术服务收入、网络平台收入。非营改增试点地区适用5%营业税税率,营改增试点地区适用6%增值税。销售商品收入的拆分可降低销售额,减少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这样便可以从总体上导致实际流转税税负降低。”
线上、线下两大渠道争议电商收税,深刻反映出两者的竞争趋于白热化,电商的蓬勃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传统零售商的生存状况。“抛开消费大环境不说,2012年传统零售业普遍出现销售放缓甚至下滑的趋势,这一现象在家纺、日化、服装等百货类商品特别明显,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受到了网购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