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增值税是中国的大税种,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远远超过营业税。中国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18198.6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5.5%。同期,
营业税完成10365.63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5%
。 2012年1月18日,上海市政府就近阶段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会上各相关部门领导对这半个月以来的税改推行工作进行了经验总结。为保证运行情况的稳定及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会议研究决定将进一步细化税改试点过渡性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据实申请、
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具体实施办法。
所谓“企业据实申请是指,试点过程中
财税部门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相关税负变化申报表。根据税改前后的比较,企业实际税负是否有所增加,如有增加则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实施扶持政策的申请。
“财政分类扶持”则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税负确实因为新老税制转换而导致增加的企业将更具实际情况给予扶持。对那些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顺利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将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工商联等建立相应协调评估机构,对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原因进行分析,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相对应的扶持。
此外,“资金及时预拨”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对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
会上,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
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问题及政策对与会的全市2000多名企业家做了详细的介绍与解读,下阶段将继续深化税改试点工作,逐步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以往企业发展不断碰到的重复纳税问题,为上海”十二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营造出更加完善的税制环境。